close
天最誇張的新聞,
應該就是這則了吧~ 

5秒、10秒太短?

3名已婚的彰化女法官認為 少女還來不及感受性自主受到壓迫?

所以判決不起訴;

那到底要被襲胸or舌吻幾秒才算有感受到?

如果不是感覺不好,
受害者會去報案? 
這些令人噴血的判例不啻是昭告大家︰
想摸就摸,

但一次不可以摸太久ㄋㄟ~

最好是不要超過10秒啦,

因為現在10秒以下都是無罪喔~

而且要在彰化"做案",

就算被抓到也是會沒事的啦~
因為已經有"先拜"。


法律是死的,

感受是活的,

在天平的兩端是無法取得的;

但如果今天受害者是你至親的親人,

你還會做這樣的判決嗎?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celia042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